海原县年创业担保贷款报名开始啦
海原县年创业担保贷款自4月11日开始受理,凡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办理,具体公告如下:
一、申请创业担保货款的人员范围
1.在海原县境内的创业者,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。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主要是指: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(含残疾人员)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、刑满释放人员、戒毒康复人员、高校毕业生(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)、创业农民(含返乡创业农民工、脱贫户)、网络商户、贷款购车用于货运运输和出租营运、种养植大户。
2.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、国有企业在岗职工以及正在享受国家财政扶持的就业人员(包括三支一扶、事业单位实习生、公益性岗位和西部计划人员)等不在申请人员范围内,一律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。
二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
1.持有在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,且正常经营。
2.养殖业需提供村、乡(镇)两级养殖证明。
3.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,除助学贷款、扶贫贷款、住房贷款、购车贷款、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(含信用卡)以外,本人及配偶当期名下没有商业贷款记录,以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记录为准。
4.借款人必须本人报名申请,别人代报一律不受理,贷款额度5-20万元(毕业5年内在我县创业的大学生,贷款额度最高可以提到30万),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。
5.对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(包括妇女创业贷款)的借款个人,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,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它贷款、对还款积极、带动就业能力强、创业项目好的,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,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。
6.自年1月1日起,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,LPR-BP以下部分,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,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。
三、申请时需个人提供以下资料
1.夫妻双方个人征信记录;
2.本人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原件;
3.本人及配偶户口薄、居民身份证、结婚证;
4.复转军人需提供《退伍证》;
5.残疾人提供《残疾证》;
6.脱贫户提供扶贫手册;
7.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。
四、需要提供的反担保方式
1.机关事业单位1名在职工作人员担保;
2.2-3户联保;
3.收入稳定的企业1名在职员工担保;
4.经营正常的企业担保;
5.担保机构、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。
五、申请受理时间、地点
受理时间:年4月11日-4月15日
受理地点:海原县政务大厅一楼11-16号窗口办理
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
年4月8日
欢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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