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亲友身份开网店卖冒牌鸡精,还拉朋友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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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转自:文汇网

黄先生在一家网店上买了一箱知名品牌鸡精,但收到货后,他发现这箱鸡精的品相看起来不像正品,便联系了该品牌公司进行鉴定,发现确系假冒伪劣产品后,果断选择报警。近日,松江区检察院受理了这起加工、销售假冒知名品牌鸡精的案件,力求守护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
黄先生报警后,警方很快查实了张某等几名嫌疑人,并现场扣押了封口机、包装袋、纸箱及百余袋成品,可谓人赃并获。经调查,张某自年4月起就在网购平台上开设了调味品店铺。起先,他只是购买假冒鸡精成品直接销售,销售了元左右后,店铺就被查封。

但张某发现销售假冒鸡精确实有利可图,贼心不死的他使用亲友的身份信息再次开设多家网店。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,他还购买了灌装鸡精的设备并学习了使用流程。年1月起,张某与另一名嫌疑人老赵合作,互相购买麻袋装的廉价鸡精和包材进行加工,再请人帮忙打印好生产日期后进行销售,开始自产自销。期间,张某还发挥“乐于助人”的友爱精神,将这笔生意介绍给了自己的好友陈某。其后,两人共同出资购买原料,梦想着共奔“富裕路”,直至公安机关破获此案。

经审核,张某起初购买假冒鸡精成品进行销售共计23万余元,数额较大,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后张某、老赵、陈某分别进行制假售价,张某、老陈数额各为12万余元,老赵销售数额达11万余元,三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年9月,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公诉。

年11月,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;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。判决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。判决老赵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。

生产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不仅严重侵害了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,还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。在此,检察官提醒各企业,要进一步增强对商标权的保护意识,通过建立保密制度、签订保密协议、强化保密教育、采取技术防范等手段防患于未然。生产企业收到代加工合同后,应及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合法证明及授权文件等,避免引发侵权纠纷。

同时,食品安全关系到生命健康,消费者在购买调味品、零食等入口食物时切忌一味贪图便宜,尽量通过商场、超市、网络官方旗舰店等正规渠道选购。拿到商品时,要认清商标及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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